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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执业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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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执业申请书(篇1)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1日 点击次数:1792

皖律协[2011]21号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度我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考核分为材料审查和面试测评两个环节。考核对象为2010年度办理实习登记,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且实习期满一年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称“实习人员”)。

二、申请期满考核,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样表见附件1),其中个人实习总结不少于3000字。同时应提供《实习鉴定书》中“实习期间辅助办理律师业务情况”中列明的案件材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骑缝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已办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以及裁判文书;

(2)未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或代理词;

(3)非诉讼业务应提供证明本人参与服务的材料,以及证明本人参与辅助办理法律事务的材料;

(二)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材料应包括不少于10件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及指导老师的点评,其中诉讼案件不少于5件,每件另附2000字以上的报告书;

(三)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案卷整理归档记录表(样表见附件3)。

三、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认真审查实习人员提交的材料,填写《实习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件4),提交实习考核委员会。

四、各市律师协会应积极成立实习考核委员会,组织面试工作,对实习人员进行综合测评。主要是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实务训练情况、执业基本技能掌握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律师管理制度的情况出具测评意见。

具体面试程序、方法由各市律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面试全程需录像、录音。

五、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在考核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将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收到的意见或举报,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调查、核实。举报属实,实习人员确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考核意见应为不合格。

六、公示期满后,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在《实习人员登记表》(样表见附件5)中签署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对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由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发给《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七、各市律师协会应于考核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将《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考核人员花名册》(样表见附件6)、考核工作总结以及《实施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一并报省律协业务部。

联系人:陈宁 联系电话:0551-2643093

电子邮件:ahlxywb@

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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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

实习律师执业申请书(篇2)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 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第九条 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实习律师执业申请书(篇3)

自20xx年7月开始,成为一名实习律师,至今已经一年时间。在这一年的实习生涯,我掌握了最基本的民事案件(主要涉及劳动争议纠纷类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型、合同纠纷类型、侵害著作权纠纷类型、商标纠纷等类型的以民事案件为主)的处理流程、学会了如何起草各种基本的法律文书(主要涉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了解了如何分析案情(主要涉及案情思路分析、证据资料收集整理、证据目录书写、参考案例与相关法律法规查询)、做到了更好地与人沟通(主要涉及案件当事人个人、公司客户、对方代理人、法官等)……

个中滋味,甘苦自知,这一年来的风风雨雨,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却记载着一个青涩的律师实习人员或多或少的磨砺与收获,让我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那就是: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我们都任重而道远。那意味着不仅要精通法律、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学习能力,更关键的是能将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办案当中,同时,还要在执业过程中始终遵循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我这一年的实习生涯,主要做出以下几点感悟与总结:

信任,是律师执业的根本,不仅每位律师都需要,更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础。赢得信任,不只是让当事人对你当时的信任,更是要赢得一个朋友,若无法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律师将失去生存空间。在工作中,要审慎、严谨,珍惜委托人、当事人对我们的信任,信任在最初取得的时候可能有难度,但是信任在丢失之后,则再也难以取得。

与客户良好的.沟通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素质。在这方面,我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我要检讨自己在这方面的欠缺,虽然有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缺乏自信的表现。

在与指导老师交流沟通交流工作时,指导老师给出的建议,作为一名律师,要提高自己的底气,在法律方面自己是专业人员,做事要底气足,要将自己的工作经历不断融入到新的工作中,将平时的语言转换为更为专业的法言法语,同时要低调而委婉,注意自己交流的方式。

作为律师,对于客户给出的结论或者意见,要是准确的,如果实在难以答复,或者第一次接触的事物,则万万不可模棱两可,可以告知当事人查询后再给予准确答复。

做好律师的第一步,如果很多能力还有所欠缺,那么至少要学会做一面镜子,将指导老师反馈给你的信息折射出来,展现出自己作为律师的专业之处。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并从一点一滴做起,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我价值。

实习律师执业申请书(篇4)

一年的实习期转纵即逝,由刚开始的不知所措、茫然,到后来的按部就班、循序渐进,都体现了指导老师的心血与无私奉献精神。

实习期间,我对律师及律师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具体内容如下:

经过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具体为: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2、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3、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使用法律,公平解决纠纷;4、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方面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法律人生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正义。

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律师宣传时,要做到规范宣传。律师收费时,要做到规范收费。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和法官、检察官、警官、仲裁员其他法律执业人员的关系。

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案件都要一案件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因此,对证据的收集、提交、运用、质证是很关键的。证据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观,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还原就越有力。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因为程序公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实体公正则无法启动、无法推进。

四、我对法律职业和法律人的理解更透彻。

在实习中,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职业或者说法律人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在往后执业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和克服这些差异和冲突,学会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现实的法务工作。学习法律实务,办理各种案件,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知识。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所在。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只有不断的努力学习,勇于实践,才能做与时俱进的合格律师。

实习期间,我对律师的实务及案件的流程有了更深刻、更直观的认识,具体包括:

一、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并草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然后请律师审查并给予指导。我们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所以一遍遍的检查核对就在所难免了。由此我们也体会到了律师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们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

二、旁听案件。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并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以前我们曾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后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有灵活的一面。

三、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有很多限制。

四、其他,诸如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在一年的实习时间里,我们配合所里内勤,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五、空闲时间经常向律师拿一些案例学习,看看他们最后是怎么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我们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案件的开庭审理,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

实习律师执业申请书(篇5)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提高执业律师的素质,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前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协会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本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接受北京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本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本协会的面试考核。

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由本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执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六)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一)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律师协会设立的品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营状况不良的;

(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三)不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四)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一年的;

(五)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逾三年的;

(六)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七)目前正在接受投诉处理,且有充分理由认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第八条 接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实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实习协议》。

第九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四)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及其以上行业处分;

(五)五年内未受过训诫行业处分。

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第十条 实习人员应当按照本协会公布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实习,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外省户籍需另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二)《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符合本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刑事处罚证明原件;

(五)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教师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六)《实习协议》复印件;

(七)实习人员与申请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本协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条 本协会将在收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递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核,并向审查合格的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第十二条 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一)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

申请实习人员因有前款第(一)项情形被撤销实习登记的,应当同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第十三条 集中培训由本协会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第十四条 集中培训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

通过集中培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当熟悉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确立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律师执业规范,了解律师实务知识。

第十六条 本协会可根据培训内容需要,选聘执业律师、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但应当以执业律师为主。

第十七条 受聘担任授课教师的执业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二)在某一领域有突出的业务专长;

(三)品行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关心律师行业发展,热心律师教育事业;

(五)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本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实习人员在集中培训期间应当遵守本协会及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时间到培训地点参加学习。

第十九条 集中培训考核合格的,由本协会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第二十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第二十一条 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安排。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在接收实习人员实习时,应当按规定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且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实习人员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二)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考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实习活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定期或者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

(二)对实习指导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背规定职责的,应当停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

(三)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

第二十五条 实习人员接受实务训练,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身份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或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律师业务;

(六)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

(七)擅自中断实习活动;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九)其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办理律师业务,接受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

第二十七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实务训练,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在实习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接待当事人活动;

(二)在实习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工作;

(三)在实习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且没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签发实习鉴定,并按要求向本协会提交该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

第二十九条 实习人员因指导律师生病、离职等原因中断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实习人员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指导律师,并将变更后的指导律师报本协会审查,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第三十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不得转所,但所在律师事务所发生终止、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的除外。

实习期间转所的,应当注销其原实习登记,交回实习证,并重新办理实习人员登记手续。

实习人员申请注销实习登记的,应在其取得实习证满三个月后提出申请。

第三十一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期满两年内申请参加本协会组织的面试考核,逾期未申请的应当重新申请实习。

第三十二条 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

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意见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实务训练材料应包括不少于10份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等;

(四)本协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三十三条 实习人员应当按照本协会的统一安排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时间安排在本协会网站公布,实习人员须按照考核时间安排准时参加。

第三十四条 面试考核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实务训练情况、执业基本技能掌握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以及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考核人员将根据实习人员的应答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分,作出考核评价。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将在面试考核结束后七日内,在本协会网站公示面试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日,在公示期满后公布实习鉴定合格的实习人员名单,核发《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鉴定意见书》。

第三十六条 对于面试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本协会将以书面形式告知考核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应当对在公示期内收到的投诉或者举报进行调查。对有证据证明通过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协会应当撤销对该实习人员的面试考核合格意见,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

第三十八条 实习人员对面试考核不合格结果或被撤销面试考核合格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自收到书面考核结果或被撤销面试考核合格意见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向本协会申请复核。本协会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

第三十九条 实习人员面试考核不合格的或被撤销面试考核合格意见的,本协会可做出给予延长实习期三至九个月的决定。实习人员可在按照延长期限完成实务训练后,重新提交面试考核申请。

第四十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同时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给予二年内禁止接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

(二)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律师事务所负有管理责任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四)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五) 与实习人员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

(六) 以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提供办公条件等理由向实习人员收取费用的;

(七)为实习人员安排指导律师,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超过二名的;

(八)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实习指导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同时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给予二年内禁止指导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职责的;

(二)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四)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五) 以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等理由向实习人员私自收取费用的;

(六)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超过二名的;

(七)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报告本协会。本协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一)私自以律师名义从事本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违规行为的;

(二)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

(三)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的;

(四)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

(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发生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向本协会报告。经查证属实的,本协会应当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第四十四条 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面试考核的,由本协会撤销对该实习人员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前款规定情形的处理发生在实习人员已获准律师执业之后的,本协会同时将处理决定通报北京市司法局。

第四十五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组织管理工作,依据本规则执行;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日”均以工作日计算。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协会理事会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施行。

实习律师执业申请书(篇6)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习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习指导律师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执业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年限: 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实习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实习人员自有管辖权的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限为一年。

1.实习指导律师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可作为本协议附件。

2.实习律师实习期间应该听从实习指导律师的安排,虚心学习,认真完成指定任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实习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具体表现,对其品行、操守及其是否适合律师职业作出初步判断;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2.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表现,如实作出《实习鉴定书》;

3.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正式实习前,对实习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维护集体荣誉,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的管理,保守实习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

2.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的,实习指导律师可以教育纠正,如情节严重,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实习。

3.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详细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间纪律规范》,作为本协议附件。

实习人员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习律师事务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双方共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双方就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问题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3.实习协议的解除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1)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协议期满,自动解除;

(3)协议双方或一方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的行为,本协议可以单方解除;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协议双方还就以下事项达成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实习人员______份,实习律师事务所______份,审核登记机关______份。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 ___年_____月____日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适用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使用。

2.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协议。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协议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自行约定和补充约定内容不得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相抵触。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实习律师执业申请书(篇7)

实习总结

转眼间一年的实习期就过去了,经过一年的学习、实践、积累,我逐渐完成从法科生向律师的转变。在这一年里,我除了掌握律师执业的各种经验和技能,同时对律师行业也有了更为直观和清晰的认识。

不管从事什么工作,对之前的工作及时的复盘总结,对于接下来的工作都大有裨益,律师行业尤其如此,在实习期满之际,我对自己一年的实习总结如下:

一、对于律师行业的认识

(一)终身学习

从事律师职业,需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法律法规持续更新变化,不断的学习,才能使自己不被法律行业所淘汰。对于现在这样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而言,一劳永逸的学习已不复存在,持久高效的学习能力是备的一个律师必须具基本素质。所以,律师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库,及时跟进自己的法律研究。

(二)压力较大

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的职业。对于初入社会的年轻律师来说压力更大,不仅要承受案件本身的压力,还要承受生活的压力。客户不认可,没有案源,这些对于年轻律师来说都是很大的压力。对于委托人交办的案件,律师须保证案件效率和质量,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指导律师曾经对我说过,律师的工作时间是五加

二、白加黑,工作强度很大。付出了努力,但是案件代理结果不理想,客户的不理解,这些都是律师所面临的压力。

然而,既然踏上了这条路,虽有涩酸辣苦, 寂寞和孤独,但我义无反顾。

二、实习期间的收获

(一)法律调研能力

曾有位律师说过:“律师的成功不是来自学历和天赋,而是技能。”而调研能力就是律师必须要掌握的基本技能。不管是对于熟知的领域还是陌生的领域,在起草、审阅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出具备忘录,做尽职调查,进行谈判或出具项目建议书时,都需要进行法律调研。

在实习过程中,法律调研也是最基础的工作,基本上每天的工作都伴随着法律调研。通过实习期不断的实务调研以及参加各类业务学习,我的法律调研能力有明显的提高。在接到一个调研课题时,我会根据调研目的,拟定调研路径。如果只是通过网络检索就可完成的调研工作,我会将需检索的网站和关键词列明,逐项检索,穷尽调研方式,以得出最佳调研报告。

有的法律调研工作,还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咨询相关主管部门,了解主管部门对相关规定在实践操作中的具体态度。曾经,我为了一个与基本农田有关的调研项目,走访了南京市农业局、林业局,江苏省农业局、林业局以及一些学术研究机构,最终的调研结果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此外,法律研究还是一项持续的任务,只要从事法律行业,必定需要进行法律调研工作。因此需要不断学习调研技巧,总结调研经验,提升法律调研的效力,提高调研质量。

(二)文书起草

很多人都认为律师是靠嘴吃饭,其实律师最为大量的工作却是文字工作。在律师的业务中,非诉讼类的业务基本上都需要靠文字来完成。就诉讼类案子来说,也有大量的文字工作,比如起诉书、答辩状等,好的起诉状和答辩状能让法官一目了然。

前述文件的起草能力都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都需要不停的锻炼,不断地积累经验,不断地纠正错误,并且不断地注意细节问题,才能逐渐形成自己的感悟、理解和判断,才能提高自己的文件起草能力。

(三)诉讼实务

实习期间,我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了多起案件的代理工作。从撰写各类法律文书到陪同指导律师出庭诉讼,参与了案件代理的各个环节,较为全面的掌握了诉讼实务的能力和技巧。

在接到一个新案件时,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先熟悉案情,通过分析现有证据,拟定最有利的诉讼方案。然后围绕既定的诉讼方案撰写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通过文字的形式将自己的主张和观点呈现给法官。通过实习期的锻炼,我现在在接到新案件时,已经可以很快找到争议点。

通过与指导律师一起参加庭审活动,我对庭审的各个环节也有了直观的认识。法庭是律师的主战场,是律师价值体现之处。对于实习律师来说,多参与诉讼庭审,对于自己诉讼实务能力的提升有很大的帮助。我 者,一个咨询可以接待个把小时,但最终的处理效果缺不理想。

在之后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我就有意识的学习指导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方式。指导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对于节奏的把控很老道,在当事人滔滔不绝时会及时制止,并通过主动发问的形式来了解案情,往往可以通过简单的几个问题就能够把案情了解清楚,并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诉求。通过多次与指导律师一起接待当事人,我学习了接待咨询以及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有时即使一个人面对当事人,我也可以做到游刃有余。

2、与客户的沟通

与客户沟通能力,实际上是各项能力中的软实力。俗话说,顾客是上帝。对于律师业务来说,良好的客户沟通能力,既可以维系已有的客户,也可以协助争取到更多的客户。所以,在实习过程中,客户沟通能力是我重点学习的能力。

在与客户前期接触时,不能为了接下案件,而向客户做出对案件结果的承诺,应当实事求是的为客户分析案情,做出客观的判断。在接下案件以后,应与客户保持必要的沟通,及时将案件最新进展让客户知道,不能等到客户问起的时候才说,这样会让客户产生不信任感。在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的情况下,还需要与客户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范自身可以遇到的一些风险。

对于客户提出的不合理的意见,应当向其做出必要的解释,不能听之任之,因为律师要有自己的独立判断。只要用心处理案件,客户会看到我们的努力,即使最后结果不理想,我想客户也不会怪罪律师。

总之,在代理案件及与客户沟通时,需要真诚以待,但是也要有一定的技巧,需要自己在工作学习中不断总结,以提升自己的能力。

三、对未来的展望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往往伴随着社会分工细化,律师行业也是如此。只有走专业化路线,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专长,做出自己 特色和名声,才有发展前途。一个律师不可能擅长所有的专业领域,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执业,必然是一个全新的学习过程,做起来也比较辛苦。所以只有专业化、品牌化,才能跟得上社会的进步、适应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要求,在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脱颖而出,走向成功。

但是对于年轻律师而言,从执业初期就想走专业化路线很难。首先,对于年轻律师来说,生存问题是头等大事,没有稳定的客户,没有稳定的案源,没有稳定的收入,很难谈专业化。其次,年轻律师不够专业,想走专业化路线,必须在某个专业领域精通,但是年轻律师对于各个专业领域的掌握程度都谈不上精通,因此也很难谈专业化。即使对外标榜自己是某个领域的专家,也很难得到客户的认可。

因此我认为对于初入职场的年轻律师来说,执业初期应当博,广做业务,在实务操作的过程中,不停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并摸索适合自己的专业化道路。在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社会资源的情况下,再转入专业化律师领域。

四、结语

我的律师执业生涯还未踏上征程,前方道路或许荆棘密布,但是既然选择了远方,并只顾风雨兼程。“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这是一份充满未知和挑战的工作,我会把这份充满挑战的工作作为我的终身事业,并为其付出我的全部努力。我坚信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定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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